77779193永利教材立項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06月25日 00:00 點擊:[]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教材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管理,保證教材立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教材編寫質量,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幹意見》(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學校辦學定位和實際需要,優化課程體系,更新教學内容,充分吸收優秀教學成果,重點建設一批具有校本特色、适應本科教學要求的、内容新、水平高、實用性強的優秀教材和精品教材。
1、工作機構。學校設立教材建設委員會。主任由主管教學副校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教務處處長擔任,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教研與質量管理科。各學院(部)設立教材建設小組,組長由院(部)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擔任。
2、工作職責。審定全校教材建設規劃以及相關的教材管理規定;指導和協調各學院(部)教材建設小組工作;負責學校規劃教材立項的申報和評審工作;檢查落實教材工作各項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學校教材評估和評優,并負責向省教育廳和國家教育部推薦優秀教材;指導教材研究和評價等工作。
1、各學院(部)每年年初将年度規劃教材選題上報教務處,教務處組織專家評審後,公布學校年度規劃教材選題,進入學校教材建設規劃選題範圍的教材優先立項。
2、學校依據規劃教材選題,并結合學校實際,每年開展一次教材立項評選工作。
3、立項教材的編寫采取修訂與新編相結合的原則。修訂或者新編教材都應該經過兩年以上的教學實踐,并反響良好。
4、立項教材的負責人應該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為豐富的教學經驗,應該備有副教授或相應以上職稱。
1、公共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和通識課程的規劃教材。
1、教材立項負責人填寫《77779193永利教材立項申請書》,報所在學院(部),學院(部)教材建設小組評審後,寫出推薦意見,上報教務處。
1、教材立項實行學校和學院(部)兩級管理。學校對立項教材給予一定經費資助,用于教材的編寫及出版。
2、立項教材實行主編負責制。教材編寫在主編的主持下進行,主編負責全書統稿,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3、教材立項期限為二年,教務處組織立項教材編寫工作的中期檢查。
4、立項教材交稿後,學校組織專家進行審稿。評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聯系出版事宜。在充分尊重編寫者意見的基礎上,學校與出版社商定教材出版事宜。教材經出版社審核同意出版後,由編者、出版社、教務處三方面簽訂教材出版合同。
2、經費資助額度:新編教材資助經費1.5萬元;修訂教材資助經費1萬元。
3、經費使用範圍:①打印費;②資料費;③出版經費。
4、資助經費的啟動:教材立項負責人将書稿報教務處,由學校組織專家審核通過後,啟動打印費和資料費,兩項經費不超過資助經費總額的20%;教材正式出版後,啟動出版經費。
1、本條例适用于本科教材的立項與管理。各學院(部)應參照本條例,依據學科建設及發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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