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課程設計是培養學生運用有關課程的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教學環節與方法。通過課程設計,應使學生樹立正确的設計觀點,熟悉設計過程,提高知識技術的應用能力。
第二條 課程設計進行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制訂出詳盡的課程設計計劃與任務書。任務書要經教研室讨論、系主任批準。對設計内容是否合适、份量多少、時間長短、考核鑒定的方法都要進行仔細的讨論研究。
2、指導教師對課程設計的主要部分應進行試作,并做好必要的資料準備。
第三條 設計過程中,老師要認真指導,嚴格要求,加強檢查,督促每個學生獨立完成設計任務。
第四條 設計結束後,要組織人員對每個學生的設計結果進行考核與鑒定,評出成績。成績分優、良、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若未完成設計任務或質量不合格,則設計成績為不合格,且該門課程學期總成績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