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教師對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實驗必須預先制訂出實驗計劃,并提出具體要求。各系(部)外出進行教學活動必須經有關部門和分管校長批準,明确教學目的和要求,聯系好活動地點、單位,必須有教師帶隊,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
第二條 實驗指導老師在每個學生實驗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檢測所需儀器設備是否完好,所需物品是否到位。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采取積極措施。
2、每個學生實驗教師必須先經過試做。
3、實驗前,教師必須認真檢查學生的預習情況,若未預習或預習不符合要求者,應要求其重新預習,待符合要求後方可參加實驗。
4、實驗前應向學生宣布必要的操作規程和實驗室規章制度及注意事項,确保實驗安全。
第三條 實驗過程中,實驗指導老師要時刻注重檢查學生的操作情況,并給予必要的指導,防止事故的發生。不得無故離開實驗現場。實驗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學生的安全,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并立即向系領導及教務處報告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
第四條 實驗結束後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 督促學生整理好實驗設備和場地,搞好實驗清潔衛生。
2、 檢查實驗設備使用後情況,并填寫實驗記錄與實驗日志。
3、 認真批改學生實驗報告,并按時發還給學生。
4、 對學生實驗出勤情況和實驗成績進行考核,并作出科學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