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崗實習管理辦法

2012年05月09日 00:00  點擊:[]

為切實做好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加強頂崗實習過程有序管理,提高頂崗實習質量,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頂崗實習是工程實踐中心通過與政府、行業、企業合作,改革人才培養模式,通過最後一學年的部分時間段,讓學生獨立履行崗位職責,培養良好的職業素養和工作态度,提高綜合崗位職業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學生通過頂崗實習,鞏固已學理論知識,增強感性認識,實現在校期間與企業、與崗位的零距離接觸,提高獨立工作能力和實踐動手能力,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創新精神,從而提高就業、擇業競争力。

第二條 頂崗實習原則上安排在最後一學年進行,頂崗實習時間不得少于半年。工程實踐中心可根據頂崗實習單位的生産實際進行适當調整。

第三條 學生參加頂崗實習,原則上由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統一安排,優先在校内外實訓基地安排。

第四條 頂崗實習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提供必要的頂崗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為頂崗實習學生辦理意外傷害險。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和管理頂崗實習工作。

第二章 組織管理與職責

第五條 頂崗實習由工程實踐中心、頂崗實習單位、學生三方共同參與完成。工程實踐中心是主導方,負責一切活動的組織與協調;頂崗實習單位方是關鍵方,負責頂崗實習的實施與保障;學生是頂崗實習的參與主體,完成各項頂崗實習任務。

第六條 頂崗實習由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管理。

1.校企合作辦公室全面負責全院頂崗實習工作。負責與政府、行業、企業合作,聯系和落實頂崗實習單位,建立校外頂崗實習基地,為畢業生提供頂崗實習崗位,拓寬學生頂崗實習與就業渠道;處理學生實習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與重大事件;建立頂崗實習信息管理平台,實現校企生三方信息即時共享。

2.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共同負責全院各專業學生頂崗實習成績的彙總并載入學生學籍檔案。

3.工程實踐中心教學督導負責開展對各專業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的檢查、監督與評估。

4.工程實踐中心職責

(1)負責頂崗實習工作的組織、安排、協調、檢查、考核評價等有關事項;

(2)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制定頂崗實習課程标準、頂崗實習實施計劃,于實習前一周發至每個學生;

(3)根據專業特殊要求,組織制定頂崗實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由校企合作辦公室送合作企業備案;

(4)檢查頂崗實習實施情況,總結、交流頂崗實習經驗;

(5)及時處理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發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時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

(6)對實習過程中形成的教學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5.企業職責

(1)負責聯系實習單位,根據實習單位的要求合理安排學生;

(2)在學生頂崗實習前,組織學生進行培訓和教育,強化學生職業技能及職業素養的訓練,指導學生使用頂崗實習信息管理平台并完善個人資料,對學生進行實習紀律教育、安全教育,杜絕或減少各種意外事故發生;

(3)及時處理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發生的各類事件并及時向工程實踐中心反饋;

(4)對實習過程中形成的教學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第七條 頂崗實習單位職責

1.為學生提供頂崗實習崗位,與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共同制定頂崗實習實施計劃,具體落實頂崗實習任務,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生産、教學、生活及安全管理等;

2.指定一名單位負責人負責頂崗實習工作;

3.推薦安排生産經驗豐富的技術或管理人員擔任頂崗實習兼職指導教師指導學生頂崗實習;

4.做好頂崗實習學生的鑒定與成績評定工作;

5.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支付頂崗實習學生合理的勞動報酬,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6.頂崗實習結束後,根據需要提供一定的就業崗位,按“雙向選擇”的原則,與學生簽定就業協議書;

7.及時在信息管理平台發布企業信息。

第八條 工程實踐中心指導教師職責

1.實習前熟悉學生頂崗實習的總體安排;

2.及時了解實習單位情況,并做好與實習單位溝通、協調工作;

3.巡查學生頂崗實習所在崗位,督促實習學生嚴格遵守實習守則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實習學生進行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教育;

4.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日記、實習報告,定期登陸頂崗實習信息管理平台回複學生的問題;

5.關心實習學生的思想、工作、生活與身體健康,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處理實習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6.在實習單位共同參與下,客觀、公正地對每位學生完成實習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做出書面鑒定意見,評定學生成績;

7.頂崗實習結束後要認真進行總結,全面分析與評價實習質量,并對今後的頂崗實習工作和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

8.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财務支出,并及時做好報銷工作;

9.按計劃及時接送集中安排頂崗實習的學生。

第九條 企業指導教師職責

1. 具體負責學生的頂崗實習期間的組織管理;

2.落實工程實踐中心和企業共同制訂的實習計劃,按計劃具體落實頂崗實習任務,做好學生的業務指導和安全教育工作;

3.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考勤、業務考核、實習鑒定與考核評價等工作。

第十條 頂崗實習學生職責

1.頂崗實習學生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學生,又是企業頂崗員工,要服從企業和工程實踐中心對頂崗實習的安排和管理;

2.尊重企業領導、實習指導教師和其他員工;

3.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4.自覺遵守企業和工程實踐中心的規章制度,做到按時作息,不遲到,不早退,不誤工曠工,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工程實踐中心聲譽的事情;

5.按照頂崗實習計劃、工作任務和崗位特點,培養獨立工作能力,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6.頂崗實習結束後,提交填寫完整的《頂崗實習手冊》。

第三章 頂崗實習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頂崗實習準備階段

1.工程實踐中心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專業《頂崗實習标準》,根據專業《頂崗實習标準》編制《頂崗實習實施計劃》,确定頂崗實習專業指導教師。

2.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與頂崗實習單位洽談頂崗實習事宜,簽訂《頂崗實習合作協議》,确定企業頂崗實習指導教師。

3. 自主聯系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填寫自主聯系頂崗實習單位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後,于頂崗實習開始一周内寄至工程實踐中心。

4.工程實踐中心組織召開頂崗實習動員大會,明确頂崗實習的内容和任務,宣布頂崗實習紀律,提出具體的實習要求,分發頂崗實習資料。

5.工程實踐中心對頂崗實習學生進行實習安全教育、崗位培訓、頂崗實習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培訓,分配登錄帳号,與學生簽訂頂崗實習安全教育責任書。

6.學生與工程實踐中心和企業簽訂頂崗實習協議書。

7.工程實踐中心指導教師組織學生填寫頂崗實習學生信息表,并錄入工程實踐中心頂崗實習信息管理平台。

8.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将集中安排頂崗實習的學生送至頂崗實習單位,并将《頂崗實習标準》、《頂崗實習實施計劃》、《頂崗實習學生信息表》、頂崗實習信息管理平台企業登錄帳号轉交頂崗實習單位。

第十二條 頂崗實習實施階段

1.工程實踐中心指導教師與頂崗實習學生通過頂崗實習信息管理平台、電話及QQ等方式保持聯系,每周至少聯系1次,填寫《工程實踐中心指導教師頂崗實習聯系學生記錄表》,并及時更新《頂崗實習學生信息表》,通過實地考察等方式對頂崗實習學生進行指導。

2.學生填寫《學生頂崗實習手冊》,在頂崗實習信息管理平台錄入相關信息,頂崗實習結束後将《學生頂崗實習手冊》上交工程實踐中心。

3.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定期對頂崗實習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頂崗實習檢查表。

第十三條 頂崗實習總結交流和表彰階段

1. 學生将《學生頂崗實習手冊》上交工程實踐中心。

2.教研室主任組織專業帶頭人(負責人)、工程實踐中心指導教師、企業指導教師評定出學生頂崗實習成績,及時将學生頂崗實習成績錄入頂崗實習信息管理平台,并彙總上報教務處載入學生學籍檔案。

3.召開頂崗實習經驗交流會,并撰寫典型案例。

4.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對頂崗實習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先進個人評選辦法由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根據專業實際情況制訂,先進個人名額占頂崗實習學生總數的5%。

第四章 頂崗實習标準與頂崗實習标準實施計劃

第十四條 《頂崗實習标準》是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結合頂崗實習單位的條件制定的頂崗實習教學的具體執行依據。《頂崗實習标準》一般應包括:課程名稱、課程說明、課程性質與課程設計、課程目标、課程内容(或工作情境)、課程考核與評價、實施建議、頂崗實習條件等。

第十五條 《頂崗實習實施計劃》是組織頂崗實習、進行頂崗實習考核和對頂崗實習教學質量進行考評的依據,由各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會同頂崗實習單位有關人員共同制定,《頂崗實習實施計劃》應闡明頂崗實習目的、任務與要求、實習内容、形式與時間安排、實習考核與成績評定、實習具體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 頂崗實習場所

第十六條 原則上安排學生去生産技術先進、管理嚴格、經營規範、遵紀守法和社會聲譽好的合作單位進行頂崗實習。特殊情況下,學生也可以自主選擇頂崗實習單位。

第十七條 遵循優勢互補、相對穩定的原則積極開展校外頂崗實習基地建設工作,做到教學與實踐相結合,頂崗實習與就業相結合。

第六章 指導與檢查

第十八條 指導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工作。指導教師分工程實踐中心指導教師和企業指導教師。具備條件的專業可實施“學生頂崗實習,老師頂崗鍛煉”辦法。年青教師或無社會實踐經曆的教師在帶隊期間,同時參加專業實踐,提高自身專業技能。

第十九條 頂崗實習的指導方式可以根據專業性質和頂崗實習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導”或“巡回式指導”方式進行頂崗實習指導。對頂崗實習學生比較集中的單位(30人以上),工程實踐中心安排1名校方頂崗實習指導教師。

第二十條 為加強對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的管理與監督,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合作企業要配合工程實踐中心進行巡回檢查和監督。

第七章 考核與評價

第二十一條 考核原則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接受工程實踐中心和頂崗實習單位的雙重考核,校企雙方共同完成對學生的考核與評價。

第二十二條 成績評定

1.企業指導教師對學生的考核與評價

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表現(包括專業能力、方法能力、社會能力等方面),考核成績占頂崗實習總成績的50%。

2.工程實踐中心指導教師對學生的考核

專業指導教師根據學生頂崗實習表現(包括頂崗實習态度、頂崗實習紀律、頂崗實習信息管理平台信息錄入情況等)、實習報告、實習日志等完成情況對學生進行成績評定,考核成績占頂崗實習總成績的50%。

3.考核等次分優秀(≥85分)、良好(70分≤x<85分)、合格(60分≤x<70分)和不合格(<60分)四個等級,學生頂崗實習考核不合格者須補考合格後方可畢業。

第二十三條 頂崗實習結束後,工程實踐中心和合作企業組織有關企業代表、頂崗實習指導教師等及時進行頂崗實習工作總結評價。頂崗實習總結内容包括學生頂崗實習基本情況、頂崗實習計劃執行情況、頂崗實習效果、頂崗實習指導方法、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

第八章 檔案材料存檔與歸檔

第二十四條 頂崗實習教學資料包括:頂崗實習合作協議、頂崗實習标準、頂崗實習實施計劃、學生自主聯系頂崗實習單位申請表`、學生頂崗實習協議、學生簽署的安全責任書、學生頂崗實習信息表、工程實踐中心指導教師聯系學生記錄表、頂崗實習檢查記錄、學生頂崗實習手冊、頂崗實習工作總結等,并将相關信息錄入頂崗實習信息管理平台。

第九章 頂崗實習經費

第二十五條 頂崗實習設立專項經費,經費的标準及使用管理按工程實踐中心教學經費使用相關規定執行。頂崗實習期間工程實踐中心指導教師享受工程實踐中心赴企業鍛煉教師待遇。企業指導教師津貼發放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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